政策解读:《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办法》
2024-03-2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等要求,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标准化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当前,国际经济科技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步伐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深度融合。技术标准作为一种产业技术政策,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过程中作用越发突出,迫切需要构建贴近产业和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标准创新服务平台。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要建设标准创新研究基地。2016年3月和2017年5月,国家标准委分别出台《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全面推进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在促进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以标准化助推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可根据需要开展本部门、本地方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并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为本市制定《办法》提供了直接依据。
二、编制依据
《办法》依据以下文件编制:
1.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2.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3. 《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
三、调研起草过程
上海科技创新综合水平已迈入全球城市前列,形成了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一批成果实现全球“首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对技术标准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2021年5月,我局开展了“市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政策研究”课题研究。课题组赴有关行业协会、产业园区、新兴技术龙头企业等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座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优势产业标准化市场需求,提出“创新基地+创新中心”的“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模式,明确了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布局以国际性、先进性和实效性为主要导向,并正式启动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试点建设。
2021年11月,结合我局课题研究成果,在调研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及安徽省、江苏省和山西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委《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上海市实际,起草形成《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办法(初稿)》(以下简称《办法》),共7章、49条款。
2023年6月,我局根据两年来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筹建经验,对《办法》中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申报、考核评估和验收等程序进行精简、优化。修改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6章、37条款的体例。
2023年7月,邀请具有代表性的4家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代表,召开了《办法》意见征求会,重点从操作层面对《办法》提出相关意见。会后,我局对会上意见进行研究,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6章、33条款的体例。
2023年7月,先后邀请了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府办法务处、市局法规处等有关专家,以及具有代表性的4家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代表,召开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会,重点从操作层面对文件提出相关意见。会上,专家提出,要对文件进行重新规整、条款精简。会后,我局对会上意见进行研究,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修改:取消章节,精简内容,条款数由原来的33条精简融合修改为16条。
2023年7月-8月,在我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办法》(送审稿)。
2023年8月,再次邀请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法规处、相关处室等,对《办法》(送审稿)进行逐条读稿。根据收到的修改意见和会上意见、建议,同时,结合市局反垄断办的审查意见、市局法规处合法性预审审查意见,对文件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修改完善,仍保持了16个条款。
2023年9月,《办法》正式对外发布。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十六条,主要包括: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定义及分类、建设和管理原则、职责分工、申报条件、推荐和申报、评审、命名、组织管理要求、建设任务、年度总结和计划报送、年度评估等完整链条的相关内容,同时,还明确了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违规处理、支持措施、实施日期等。
五、主要意义
2022年2月,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建设一批市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创新中心等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持续完善标准化工作体系”。近两年,我局遴选确定了两批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试点项目共11项(创新基地5项,创新中心6项),经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及时制定和出台《办法》,有着现实的需要。
一是推动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发展壮大的需要。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快速响应产业发展和市场主体标准需求,由市场主体自愿建立的,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标准化服务平台。通过制定《办法》,有利于鼓励上海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或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本行业或本区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申请筹建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发展壮大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推动上海市重点产业标准化水平提升,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助力产业创新发展。
二是规范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筹建运行的需要。我局鼓励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结合所属产业领域特点,在筹建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充分创新,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但仍有必要制定《办法》,对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筹建和运行进行指导,确保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筹建和运行保持正轨。《办法》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运行原则,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确定评估和验收要求,提出建设重点任务,规范管理与考核。从制度上为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立好规矩,规范、引导和监督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发展,为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平台作用的发挥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推广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实践成果的需要。自开展试点建设以来,各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根据各自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积极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如在工作机制方面,建立了成员单位间多维度、多层级合作机制,推进与其他相关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推动标准化资源由“独立运作”向“资源共享”转变,推动标准化工作模式由“各自为战”到“集体作战”创新,成功打通领域内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和标准链。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实践成果需要通过制定《办法》加以固化并进一步完善。
六、需要说明的情况
《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